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本總臺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參佰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06年8月31日前完成安裝、測試及720小時信心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文件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相關規定。
(二)外國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履約能力證明),倘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
(三)外國廠商投標檢附之資格文件應另提供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或商會認證或公證人公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網領取:電子領標之機關文件費用 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它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3.電子領標:
(1)廠商採電子領標。
(2)本招標案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eb.pcc.gov.tw/
(3)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4)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以本招標公告上述[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規定之其他方式購領同案招標文件,或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同案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件、更改、作廢、撤銷或退還。【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或送達時間,若延誤投標,本總臺概不受理】。
4.招標方式說明:
(1)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2)本案分2階段執行,第1階段資格及規格審查,第2階段為公開評選。依本採購案評選須知「3.資格及規格審查」進行第1階段資格及規格審查;機關將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及規格審查之廠商參加評選會議,並依評選須知「4.公開評選」辦理。
5.履約期限:於106年8月31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完成本採購案所需設備之安裝、測試及720小時信心測試。若本總臺無法提供本案承商自106年5月1日進場施工,則依本總臺實際延後通知之日數延展履約期限。
6.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規定之其他方式購領同案招標文件,或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同案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件、更改、作廢、撤銷或退還。【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或送達時間,若延誤投標,本總臺概不受理】。
4.招標方式說明:
(1)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2)本案分2階段執行,第1階段資格及規格審查,第2階段為公開評選。依本採購案評選須知「3.資格及規格審查」進行第1階段資格及規格審查;機關將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及規格審查之廠商參加評選會議,並依評選須知「4.公開評選」辦理。
5.履約期限:於106年8月31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完成本採購案所需設備之安裝、測試及720小時信心測試。若本總臺無法提供本案承商自106年5月1日進場施工,則依本總臺實際延後通知之日數延展履約期限。
6.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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