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9年7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持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登記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之營業項目者。
(2)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及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5)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於開標前查證為不良紀錄者,該投標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紙本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09年6月18日8時起至109年6月22日17時止),向機關業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3)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新台幣300元整放入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並附回郵大型信封貼足郵資(約新台幣100元),郵購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花蓮航空站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維護勞務採購案」招標文件』字樣)。
(4)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領購(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5)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6)得標廠商依據本站提供之契約範本製訂合約書正本2份,副本4份(製訂費用由廠商負擔)。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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