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108001 已決標公告

汰換空氣呼吸器組5套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德爾格安全防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7,000
原始預算
$ 330,000
底價金額
$ 297,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美燕
聯絡電話 (03)8210735
機關代碼 3.15.6.4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聯絡人 李美燕
聯絡電話 (03)8210735
傳真號碼 (03)821075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28 17:00
開標時間 108/01/29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0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原住民廠商投標,應具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分者,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 (得標後核對正本)。 (2)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網站之資料代之) (得標後核對正本)。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4)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及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6)投標廠商須檢附原廠型錄(所交貨品須與投標型錄完全吻合) 供審查,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規格,則須另附原廠補充說明,並附中文對照說明,未提供或經審查不符招標規範者以不合格標論。 (7)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於開標前查證為不良紀錄者,該投標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原住民廠商資格不符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第1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時,則取消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2)本採購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08年1月21日8時起至108年1月28日17時止),向機關業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將郵政匯票及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約新台幣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內(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機關業務組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花蓮航空站汰換空氣呼吸器組5套案招標文件』字樣)。 3.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4)其他: 1.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基本資格證明、無退票紀錄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及空氣呼吸器組規範型錄等,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備齊文件,未依規定填具或文件缺漏者為不合格標。 2.請確實依各階段之投標文件(資格封、規格封、價格封)裝入標封密封後投標,外標封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未標示者視為無效標。 3.投標人需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正本),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第一項至第九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4.於開標決標後5日內,機關得請標廠商應攜帶投標證件正本至本站核對無誤後退還。 5.得標廠商應依據本站提供之契約範本製訂合約書正本2份,副本2份(製訂費用由廠商負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美燕
聯絡電話
(03)8210735
機關代碼
3.15.6.4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聯絡人
李美燕
聯絡電話
(03)8210735
傳真號碼
(03)821075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28 17:00
開標時間
108/01/29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0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原住民廠商投標,應具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分者,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 (得標後核對正本)。 (2)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網站之資料代之) (得標後核對正本)。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4)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及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6)投標廠商須檢附原廠型錄(所交貨品須與投標型錄完全吻合) 供審查,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規格,則須另附原廠補充說明,並附中文對照說明,未提供或經審查不符招標規範者以不合格標論。 (7)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於開標前查證為不良紀錄者,該投標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原住民廠商資格不符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第1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時,則取消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2)本採購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08年1月21日8時起至108年1月28日17時止),向機關業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將郵政匯票及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約新台幣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內(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機關業務組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花蓮航空站汰換空氣呼吸器組5套案招標文件』字樣)。 3.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4)其他: 1.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基本資格證明、無退票紀錄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及空氣呼吸器組規範型錄等,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備齊文件,未依規定填具或文件缺漏者為不合格標。 2.請確實依各階段之投標文件(資格封、規格封、價格封)裝入標封密封後投標,外標封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未標示者視為無效標。 3.投標人需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正本),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第一項至第九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4.於開標決標後5日內,機關得請標廠商應攜帶投標證件正本至本站核對無誤後退還。 5.得標廠商應依據本站提供之契約範本製訂合約書正本2份,副本2份(製訂費用由廠商負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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