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
|---|---|
| 機關代碼 | 3.15.6.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美燕 |
| 聯絡電話 | (03)8210735 |
| 機關地址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
| 傳真號碼 | (03)82107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2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12/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2/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2/22 10:00 |
| 開標地點 | 花蓮航空站三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花蓮航空站411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0年1月1日0時起至110年12月31日24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有「財產保險」之營業項目者),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七)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開標前查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09年12月18日8時起至109年12月21日17時止),向機關業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三)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將郵政匯票及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約新臺幣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內(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機關業務組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 。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花蓮航空站110年投保建築物及動產火災保險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採購案』字樣)。 (四)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業務組出納辦理(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招標文件。 (五)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六)得標廠商應依據本站提供之契約範本製訂合約書正本2份,副本2份(製訂費用由廠商負擔)。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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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