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5/11/13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
|---|---|
| 機關代碼 | 3.15.6.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子群 |
| 聯絡電話 | (03)8210718 |
| 機關地址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821072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履約期限屆滿前4個月,履約期間服務成績(考評表)平均達滿意(80分以上)標準,經雙方同意,不改變原契約內容、條件、價金,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續約1次,一次一年,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年度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1/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1/19 14:30 |
| 開標地點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1號 本站三樓大會議室(040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誠信履約及保障護理人員薪資給付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醫療顧問、醫療服務、人力派遣、人力資源、人力仲介、勞務工程、勞務服務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政府登記合格之診所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或安養機構或長照機構,領有營業證明或開業證明者。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營業項目:醫療顧問、醫療服務、人力派遣、人力資源、人力仲介、勞務工程、勞務服務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營業項目。 2、政府登記合格之診所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或安養機構或長照機構,領有營業證明或開業證明者。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護理人員資格條件(應提供證明文件): 1、須領有我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具有地區醫院以上等級病房之臨床護理經驗,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不含實習期間): (1).曾任職於加護病房或急診室至少1年(含)。 (2). 具醫院病房臨床護理照護經驗2年(含)以上之護理經驗。 3、具「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及CPR受訓合格,有效期之CPR+AED證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廠商至現場勘查期間:本案位於花蓮機場,廠商於投標前應詳閱招標文件相關資料,或洽詢機關聯絡人員:航務組/李子群/03-8210718,勘查及詢問實際現場作業,了解本案有關派駐護理人員上班之履約能力,決定是否投標。倘未確實瞭解本業務履約內容,未詳閱合約,致決標後找不到人力而違約情形,所造成虧損,應自行負責。 (二)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廠商應充分瞭解招標文件內容,並遵守有關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四)本採購招標公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或災變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日上班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並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時間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者,則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廠商資格審查完成,再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廠商企劃書審查會。第三階段(價格標)開標時間,則於召開企劃書審查會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進行開價格標。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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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