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0元整,至本站業務組出納繳交新臺幣10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領取投標文件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花蓮航空站3樓會議室(040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花蓮航空站41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
廠商資格摘要
詳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
一.有無拒絕往來廠商。機關上網查詢廠商免付。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投標切結書1(正本)。
四.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五.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5)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證明(影本)。
六.投標文件(包含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投標標價清單(正本)、總表-標單(正本)、詳細價目表-標單(正本)、單價分析表-標單(正本),並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投標總標價為投標標價)。且總標價不得高於公告預算金額。
七.押標金(新臺幣300,000元整)之票據或繳款證明正本。
八.工程企劃書(一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接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度代部查核案件。
1、資格審查、(工程企劃書及簡報)審查,因應疫情採線上視訊開標(視訊軟體google meet),會議連結及會議ID:以Email、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2、紙本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11年5月25日8時起至111年5月31日17時止),向機關業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3、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新臺幣1,000元整放入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並附回郵大型信封貼足郵資(約新臺幣250元),郵購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花蓮航空站「航廈UPS不斷電系統汰換工程」招標文件』字樣)。
4、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業務組出納室辦理領購(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整並領取收據後,並至業務組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