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L1060401 已決標公告

花蓮航空站「活動空橋維修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恩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9,593
原始預算
$ 650,000
底價金額
$ 650,000
決標折數
9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樓城
聯絡電話 (03)8210722
機關代碼 3.15.6.4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聯絡人 廖樓城
聯絡電話 (03)8210722
傳真號碼 (03)821073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至本站總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領取投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5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6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航空站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5日曆天(含例假日)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持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影本、得標後核對正本)。(2)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應提出金融或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4)活動空橋維護維修、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5)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由機關開標前查核,經查核投標廠商為不良紀錄者,該投標為無效標)。(6)本招標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7)投標切結書(正本)。(8)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原住民廠商資格,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第1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時,則取消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原住民廠商投標,應具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分者,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2)紙本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06年4月21日8時起至106年4月25日17時止),向機關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3)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新台幣500元整放入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並附回郵大型信封貼足郵資(約新台幣120元),郵購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花蓮航空站「活動空橋維修採購案」招標文件』字樣)。(4)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總務組出納室辦理領購(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後,並至業務組憑據領取招標文件。(5)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樓城
聯絡電話
(03)8210722
機關代碼
3.15.6.4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聯絡人
廖樓城
聯絡電話
(03)8210722
傳真號碼
(03)821073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至本站總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領取投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5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6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航空站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5日曆天(含例假日)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持有政府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影本、得標後核對正本)。(2)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應提出金融或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4)活動空橋維護維修、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5)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由機關開標前查核,經查核投標廠商為不良紀錄者,該投標為無效標)。(6)本招標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7)投標切結書(正本)。(8)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原住民廠商資格,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第1次開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時,則取消優先開標、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原住民廠商投標,應具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分者,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2)紙本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內(106年4月21日8時起至106年4月25日17時止),向機關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3)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新台幣500元整放入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並附回郵大型信封貼足郵資(約新台幣120元),郵購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花蓮航空站「活動空橋維修採購案」招標文件』字樣)。(4)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限期內(週一至週五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機關總務組出納室辦理領購(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繳交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後,並至業務組憑據領取招標文件。(5)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領標費用20元為系統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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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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