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售價500元,詳投標須知第79條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全部監造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技師、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機構),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7年01月03日(星期二)10時00分在本站三樓會議室開標,廠商可自行衡量是否出席,預於107年01月04日(星期三)上午10時評選(若有變更時間另行通知)。﹝決標方式﹞:一、採政府採購法中「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決標。二、準用最有利標優勝者得標。三、得標廠商須於得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0,000元整。四、本案為限制性招標,第一次開標不受投標家數之限制。
領取規格資料方式及處所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航廈戶內外及周邊等設施改善工程」與「污水處理廠戶內外設施改善工程」等2案委託設計監造,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郵政標準信封一個,以便郵寄投標文件資料,現金不予受理。親自領標: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投標文件。領標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花蓮航空站」。
﹝報價方式、地點及截止日期﹞:報價均含稅,於107年01月02日17時00分前將報價單放入信封,應密封後投標,信封外應書寫廠商名稱、地址及註明「航廈戶內外及周邊等設施改善工程」與「污水處理廠戶內外設施改善工程」等2案委託設計監造,未書寫者視為無效標,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站總務組,時間以本站收文戳記為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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