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至本站總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投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全部監造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技師、建築師、電機技師等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機構),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詳依投標須知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取規格資料方式及處所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航廈入侵警告系統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郵政標準信封一個,以便郵寄投標文件資料,現金不予受理。親自領標: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投標文件。領標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花蓮航空站」。﹝報價方式、地點及截止日期﹞:報價均含稅,於106年09月26日09時00分前將報價單放入信封,應密封後投標,信封外應書寫廠商名稱、地址及註明「「航廈入侵警告系統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未書寫者視為無效標,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站總務組,時間以本站收文戳記為憑。﹝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6年09月26日11時00分在本站三樓會議室開標,廠商可自行衡量是否出席,本站將另行通知簡報日期及時間(預定106年09月26日14時00分)。﹝決標方式﹞:一、採政府採購法中「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決標。二、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優勝者得標。三、得標廠商須於得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本案為106年度預算工程之設計監造案,為加速執行工程於年度內完成,須儘速完成招標作業並限定招標等標期,以利工程案設計及發包,並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逕自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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