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因下一期操作計畫採購案無法如期決標或其他原因,本站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延長契約經費,最多延長3個月(106年10月至12月)之權利;增購部分之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按增購期間與原契約期間之比例計算,以不超過採購金額新台幣4,876,155元為限,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國內線航廈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國際航空站總務組收
履約期限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得擴充展延3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據該聲明書之附註欄相關內容填寫。
5.「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 (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環保機關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該許可證內須記載已取得「噪音類-航空噪音環境音量(機場周圍地區固定式航空噪音監測)」項目。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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