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
| 機關代碼 | 3.15.6.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劉建華 |
| 聯絡電話 | (07)8057536 |
| 機關地址 |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7)805754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8/02/14 |
| 原公告日 | 108/01/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125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之領取:(1)圖說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即日起至108年2月25日17時止),向本站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2)電子領標者:請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領取,網址為:http:// web.pcc.gov.tw所需費用為新台幣0元整,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2/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2/26 10:00 |
| 開標地點 | 8125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25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8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 建築師事務所組織方式: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108年建築師事務所公會會員證(影本)、建築師執照(影本)。 (2)凡政府登記合格之技術顧問機構(外國廠商需符合「工程技術顧問 公司管理條例」規定)並領有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營業項 目代碼I101061)且應具備土木或結構或水利技師之專任執業技師, 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以2家為限): 1公司組織方式之技術顧問機構其應 徵資格文件包括:技師證書(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影本)、108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公司登記證(影 本)、108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公會會員證(影本)。 2.技師事務所組織方式:技師證書(影本)、技師執業執 照(影本)、108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重要附加說明: ■本案需辦理雜項 執照,若非建築師事務所,須另由建築師簽證。 ■本案依技師法需辦理結構及水理分析等相關作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 (1)外國廠商與我國廠商共同投標(至少一成員)時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外國廠商與我國廠商共同投標(至少一成員)時應提出廠商信 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 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影本)。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 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製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 名稱(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得以其負責人個人名義代之)。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最近一期有效納 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 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 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 信用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提出之信用證明並附經公證或認證 之 中文譯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 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 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 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製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1.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2.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 名稱(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得以其負責人個人名義代之)。 (四)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2/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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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