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SAC10701 已決標公告

松山機場跑道整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0,000,000
原始預算
$ 840,546,286
底價金額
$ 801,500,000
決標折數
102.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石豐嘉
聯絡電話 (02)87703488
機關代碼 3.15.6.2
單位名稱 維護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
聯絡人 石豐嘉
聯絡電話 (02)87703488
傳真號碼 (02)877034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8 10: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98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擬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招標,屆時於委員審查階段以評分方式審酌投標廠商是否有相當履約能力。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工程實績:自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工或驗收之快速道路、高速公路、機場跑道、滑行道之瀝青混凝土(Asphalt Concrete )工程(以下簡稱AC工程)其契約金額(含承包商保險、管理費及利潤)或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AC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400萬元整。 (2)累計AC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3,500萬元。 3.財力證明: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8,410萬元整,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最近1年內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6,870萬元整。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設備證明文件:至少具有2部7.5公尺寬的AC舖築機,3年內或操作時數5,000小時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修正投標須知第82點第6項,服務建議書不得載明投標價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8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石豐嘉
聯絡電話
(02)87703488
機關代碼
3.15.6.2
單位名稱
維護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
聯絡人
石豐嘉
聯絡電話
(02)87703488
傳真號碼
(02)87703488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8 10: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98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擬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招標,屆時於委員審查階段以評分方式審酌投標廠商是否有相當履約能力。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工程實績:自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工或驗收之快速道路、高速公路、機場跑道、滑行道之瀝青混凝土(Asphalt Concrete )工程(以下簡稱AC工程)其契約金額(含承包商保險、管理費及利潤)或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AC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400萬元整。 (2)累計AC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3,500萬元。 3.財力證明: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8,410萬元整,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最近1年內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6,870萬元整。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設備證明文件:至少具有2部7.5公尺寬的AC舖築機,3年內或操作時數5,000小時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修正投標須知第82點第6項,服務建議書不得載明投標價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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