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10連江縣北竿鄉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261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投標須知第六點載明之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 + 65萬6,703元;後續擴充比照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北竿航空站
開標地點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三樓會議室(臺北市敦化北路340之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敦化北路340-9號1樓臺北國際航空站收發室 (以郵遞落地戳或收發室收文戳記時間為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工程位於空側管制區域內,施工不得影響航機起降作業,以夜間(20:00~05:00)施工為原則。
2.本案位於連江縣北竿鄉,投標廠商應考慮材料機具之整備時間,並考量運輸所需之時間(北竿地區主要運輸為貨輪),不得以運輸延遲要求額外工期。
3.本案所處區域交通運輸常受天候影響,投標廠商應妥為考量施工所需人力成本及施工困難度,不得以天候因素影響運輸要求額外工期及價金。
4.本案部分滑行道區域為瀝青混凝土鋪面,使用已逾10年,投標廠商請仔細評估標線清除所適用之工法,如造成鋪面損害施工廠商將無條件修復(北竿地區現無瀝青混凝土拌合場)。
5.於標線施工時需考慮重新開放時間及天候狀況,注意去除舊標線重新繪製及乾燥養護所需時間,以免造成線段不連續影響航機滑行,並需考量標線漆乾燥速率不造成機輪沾黏,若有造成機輪沾黏廠商應無償復原。
6.反光油漆標線施工期間每500平方公尺於現地檢驗一次,檢測方式以手提式反光度測定儀檢測反光度,檢測儀器由廠商準備,費用已包含於工程費用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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