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8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榮典路一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8嘉義縣水上鄉三和村榮典路一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具執行本案採購營業項目為:
家具製造業、家具、裝設品批發業或零售業等相關業別,並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否則無效。
(四)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五)受民用航空航局(或所屬單位)停止承攬任何工程且尚在停權期間之廠商不得參加本案。
(六)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本案須配合嘉義航空站之航班而調整施工時段及部份工項夜間施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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