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10P002 已截止

國道5號蘇澳服務區第二期工程(第E252標)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公告日:107/02/27 截止日:107/03/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90,760,399

押標金
$ 15,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尚諺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35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蔡尚諺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35
傳真號碼 (02)290932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4,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0,760,39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工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圖說費新臺幣3,0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2.向本局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05 17:00
開標時間 107/03/06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3辦公室2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6/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原則及精神辦理招標。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工程內容為服務區建築主體、部分停車場及部分廁所新建工程,考量相關工項單純,經採購審查小組召開會議討論,與會各單位代表決議本工程決標方式擬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惟經2次招標,無廠商投標。奉批核准改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前經2次招標,無廠商投標,本工程內容為服務區建築主體、部分停車場及部分廁所新建工程,考量相關工項單純,經顧問公司建議,與會單位討論為增加廠商投標意願,決議本工程以不訂特定資格辦理。
本案決標原則採最低標方式辦理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摘要 (另詳投標須知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截止投標期限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 4.設立登記事項卡(未變更)或最後1次變更登記事項卡。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8:30~12:00,13:00~17:00)憑繳費收據至工務組領取。 2.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之郵局匯票及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之標準信封1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郵遞至本局(信封上並請註明「郵購本標的名稱之招標文件」);本局將以快捷或限時包裹郵遞寄送,郵購者應自行考量作業及郵遞時間,儘早申購。
其他 1.本工程決標後由高公局工程司召開施工前協調會後通知開工日期。 2.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07年3月1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得不受理。 3.等標期間如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將於107年3月2日前公告其內容或領取方式,請領標者注意。
補充說明 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尚諺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35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蔡尚諺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35
傳真號碼
(02)2909321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4,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0,760,39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工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圖說費新臺幣3,0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2.向本局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05 17:00
開標時間
107/03/06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3辦公室2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6/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原則及精神辦理招標。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工程內容為服務區建築主體、部分停車場及部分廁所新建工程,考量相關工項單純,經採購審查小組召開會議討論,與會各單位代表決議本工程決標方式擬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惟經2次招標,無廠商投標。奉批核准改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前經2次招標,無廠商投標,本工程內容為服務區建築主體、部分停車場及部分廁所新建工程,考量相關工項單純,經顧問公司建議,與會單位討論為增加廠商投標意願,決議本工程以不訂特定資格辦理。
本案決標原則採最低標方式辦理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摘要
(另詳投標須知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截止投標期限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 4.設立登記事項卡(未變更)或最後1次變更登記事項卡。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8:30~12:00,13:00~17:00)憑繳費收據至工務組領取。 2.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之郵局匯票及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之標準信封1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郵遞至本局(信封上並請註明「郵購本標的名稱之招標文件」);本局將以快捷或限時包裹郵遞寄送,郵購者應自行考量作業及郵遞時間,儘早申購。
其他
1.本工程決標後由高公局工程司召開施工前協調會後通知開工日期。 2.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07年3月1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得不受理。 3.等標期間如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將於107年3月2日前公告其內容或領取方式,請領標者注意。
補充說明
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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