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40P019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顧問機構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儀衡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60,000
原始預算
$ 5,499,724
底價金額
$ 5,477,000
決標折數
99.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欣宛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12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業務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蔡欣宛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12
傳真號碼 (02)2909742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499,7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高公局秘書室第四科繳交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憑據向高公局業務組稽核科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3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或甲方通知之日起,計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採購案件特性
廠商資格摘要 參加本案投標之技術服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本國技術顧問機構或技師事務所。此項資格須提送「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另技師事務所資格需提送「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2.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該證明需「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如無法取得上述之證明亦可用稅捐機關出具證明代之。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至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一~2),加蓋廠商印信,並由負責人簽名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若有任何疑問,釋疑期限為等標期之1/4。須於釋疑期限內依招標文件提供之「廠商請求釋疑傳真表」書寫,以不記名方式電傳高公局總收發02-29093218,並電話確認。高公局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高公局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答覆。不按規定提出之疑義,高公局得不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欣宛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12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業務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蔡欣宛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12
傳真號碼
(02)2909742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499,7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高公局秘書室第四科繳交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憑據向高公局業務組稽核科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3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或甲方通知之日起,計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採購案件特性
廠商資格摘要
參加本案投標之技術服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本國技術顧問機構或技師事務所。此項資格須提送「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另技師事務所資格需提送「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2.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該證明需「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如無法取得上述之證明亦可用稅捐機關出具證明代之。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至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一~2),加蓋廠商印信,並由負責人簽名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若有任何疑問,釋疑期限為等標期之1/4。須於釋疑期限內依招標文件提供之「廠商請求釋疑傳真表」書寫,以不記名方式電傳高公局總收發02-29093218,並電話確認。高公局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高公局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答覆。不按規定提出之疑義,高公局得不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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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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