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12P001 已決標公告

研訂交通部頒「公路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草案暨國道橋梁維護管理策略擬定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110,000
原始預算
$ 12,461,908
底價金額
$ 12,1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魏佳韻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60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魏佳韻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60
傳真號碼 (02)290932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461,90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書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100元整。2.向本局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4 09:00
開標時間 106/03/24 14: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3辦公室工務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契約生效日起至完成契約相關規定事項止(估計18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本國技術顧問機構、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公、協、學會團體,並應檢附廠商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之影本代替設立證明文件,技術顧問機構須提出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應具備研究所以上學歷,並具國內橋梁維護管理與檢、監測技術等相關計畫案之工作經驗,如具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相關實績等經驗尤佳。本項須提送「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書」。 4.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至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至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5.廠商須為具有國內橋梁維護管理與檢、監測技術等工作經驗之國內研究機構、團體,或其登記營業項目與本計畫相關之技術顧問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書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100元整。 2.向本局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8:30~12:30,13:30~17:30)憑繳費收據至工務組領取。 2.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之郵局匯票及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之標準信封1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郵遞至本局(信封上並請註明「郵購本標的名稱之招標文件」);本局將以快捷或限時包裹郵遞寄送,郵購者應自行考量作業及郵遞時間,儘早申購。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06年3月10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得不受理。 2.本局將於106年3月17日前以「補充說明」上網公告,若未公告即無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魏佳韻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60
機關代碼
3.15.5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魏佳韻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60
傳真號碼
(02)290932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461,90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書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100元整。2.向本局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4 09:00
開標時間
106/03/24 14: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3辦公室工務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契約生效日起至完成契約相關規定事項止(估計18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本國技術顧問機構、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公、協、學會團體,並應檢附廠商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之影本代替設立證明文件,技術顧問機構須提出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應具備研究所以上學歷,並具國內橋梁維護管理與檢、監測技術等相關計畫案之工作經驗,如具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相關實績等經驗尤佳。本項須提送「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書」。 4.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至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3至5款所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5.廠商須為具有國內橋梁維護管理與檢、監測技術等工作經驗之國內研究機構、團體,或其登記營業項目與本計畫相關之技術顧問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書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100元整。 2.向本局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8:30~12:30,13:30~17:30)憑繳費收據至工務組領取。 2.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之郵局匯票及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之標準信封1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郵遞至本局(信封上並請註明「郵購本標的名稱之招標文件」);本局將以快捷或限時包裹郵遞寄送,郵購者應自行考量作業及郵遞時間,儘早申購。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06年3月10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得不受理。 2.本局將於106年3月17日前以「補充說明」上網公告,若未公告即無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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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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