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工務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書1份,計新臺幣3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10
0元整。
2.向本局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三辦公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契約係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範本之精神所制定,符合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且無「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之公司、法人或團體,並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技術服務廠商。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文件。
5.實績證明: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橋梁或道路工程之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
6.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允許非條約協定國之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即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視同非條約協定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上午8:30~12:00及下午13:00~17:00)憑繳費收據至本局工務組索取。
2.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及郵遞費之郵局匯票及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住址之標準信封1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郵遞至本局(信封上並請註明「郵購本標的名稱之招標文件」;本局將以快捷或限時包裹郵遞寄送,郵購者應自行考量作業及郵遞時間,請儘早申購。
其它
1.對招標文件倘有疑義,請於106年9月30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得不受理。
2.等標期間如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將於106年10月6日前公告其內容或領取方式,請領標者注意。
於106年9月25日補充說明
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允許非條約協定國之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即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視同非條約協定採購。
於106年9月29日補充說明
本採購更正「招標書(文件九之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及投標廠商聲明書)」資料,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使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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