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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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7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
|---|---|
| 機關代碼 | 3.15.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詹益斌 |
| 聯絡電話 | (02)29096141#2225 |
| 機關地址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 傳真號碼 | (02)290932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95.11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95.11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 補助金額 | 271,513,989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適用條款 |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工務組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工務組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圖說費新臺幣3,0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2.向本局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1/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1/04 10:30 |
| 開標地點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3辦公室2F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300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4/04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總收發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70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已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原則及精神辦理招標。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經政府登記合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3.工程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具有完成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之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 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實績認定方式,其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部分所佔之結算金額達該契約結算總金額50%(含)以上者,則該工程屬於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該工程之結算總金額可視為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實績金額)﹔但未達50%者,僅認定該工程中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部分所佔之結算金額(該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部分結算金額視為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實績金額),並要求投標廠商應填列工程實績詳細表,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符合或可資說明前述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金額之證明文件(即工程實績證明)影本。前述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應包括工程完工結算驗收證明書、工程竣工結算詳細表,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摘要 | (另詳投標須知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截止投標期限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 4.工程實績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具有完成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之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 5.設立登記事項卡(未變更)或最後1次變更登記事項卡。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8:30~12:00,13:00~17:00)憑繳費收據至工務組領取。 2.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之郵局匯票及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之標準信封1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郵遞至本局(信封上並請註明「郵購本標的名稱之招標文件」);本局將以快捷或限時包裹郵遞寄送,郵購者應自行考量作業及郵遞時間,儘早申購。 |
| 其他 | 1. 2.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06年12月29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得不受理。 3.等標期間如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將於106年12月29日前公告其內容或領取方式,請領標者注意。 |
| 補充說明 | 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1/0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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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