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11P017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臺南市仁德特27號道路工程(東段)-穿越中山高箱涵改建工程(第5A1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8/01/03 17:00 | 開標:2018/01/04 10: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13000000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甲級營造 📐 須技師簽證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12/27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12/27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頤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5,800,000
原始預算
$ 271,513,98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詹益斌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25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傳真號碼 (02)290932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5.11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5.11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補助金額 271,513,98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工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圖說費新臺幣3,0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2.向本局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7/01/03 17:00
開標時間 107/01/04 10:3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3辦公室2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原則及精神辦理招標。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3.工程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具有完成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之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 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實績認定方式,其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部分所佔之結算金額達該契約結算總金額50%(含)以上者,則該工程屬於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該工程之結算總金額可視為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實績金額)﹔但未達50%者,僅認定該工程中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部分所佔之結算金額(該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部分結算金額視為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實績金額),並要求投標廠商應填列工程實績詳細表,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符合或可資說明前述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金額之證明文件(即工程實績證明)影本。前述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應包括工程完工結算驗收證明書、工程竣工結算詳細表,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摘要 (另詳投標須知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截止投標期限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 4.工程實績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具有完成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之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 5.設立登記事項卡(未變更)或最後1次變更登記事項卡。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8:30~12:00,13:00~17:00)憑繳費收據至工務組領取。 2.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之郵局匯票及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之標準信封1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郵遞至本局(信封上並請註明「郵購本標的名稱之招標文件」);本局將以快捷或限時包裹郵遞寄送,郵購者應自行考量作業及郵遞時間,儘早申購。
其他 1. 2.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06年12月29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得不受理。 3.等標期間如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將於106年12月29日前公告其內容或領取方式,請領標者注意。
補充說明 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詹益斌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25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傳真號碼
(02)2909321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5.11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5.11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補助金額
271,513,98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工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圖說費新臺幣3,0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2.向本局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7/01/03 17:00
開標時間
107/01/04 10:3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3辦公室2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7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原則及精神辦理招標。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3.工程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具有完成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之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 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實績認定方式,其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部分所佔之結算金額達該契約結算總金額50%(含)以上者,則該工程屬於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該工程之結算總金額可視為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實績金額)﹔但未達50%者,僅認定該工程中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部分所佔之結算金額(該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部分結算金額視為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實績金額),並要求投標廠商應填列工程實績詳細表,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符合或可資說明前述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工程金額之證明文件(即工程實績證明)影本。前述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應包括工程完工結算驗收證明書、工程竣工結算詳細表,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摘要
(另詳投標須知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截止投標期限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 4.工程實績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具有完成車行箱涵拓寬改建、橋梁或道路之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 5.設立登記事項卡(未變更)或最後1次變更登記事項卡。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8:30~12:00,13:00~17:00)憑繳費收據至工務組領取。 2.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之郵局匯票及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之標準信封1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郵遞至本局(信封上並請註明「郵購本標的名稱之招標文件」);本局將以快捷或限時包裹郵遞寄送,郵購者應自行考量作業及郵遞時間,儘早申購。
其他
1. 2.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06年12月29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得不受理。 3.等標期間如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將於106年12月29日前公告其內容或領取方式,請領標者注意。
補充說明
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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