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A93P008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國道高速公路局「歷史記憶留存」委外服務案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08/26 10:00 | 開標:2016/08/26 10: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嵐厝創意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0,000
原始預算
$ 985,950
底價金額
$ 9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傳真號碼 (02)2297564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105年8月26日上午10時止,每日上班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領取(每一廠商限領1份)。郵購方式: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局秘書室三科辦理,信封外請註明標案名稱(信內請置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信封及限時掛號回郵郵票157元)。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局不負責任。二、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08/26 10:00
開標時間 105/08/26 10: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一辦公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1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公私立大學院校或依法設立之機構、法人、團體,具有提供本案專業服務能力者。 2.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具文化事業編纂出版、廣播、藝文服務、演藝活動或資訊服務業等相關營業項目,具有提供本案專業服務能力者。 3.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另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依法免稅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提供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其非屬營利者,得檢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其他年度結算證明資料或納稅證明。 三、最近一期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授權書(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附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等)1式10份並附光碟1份,其中1份正本需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並應蓋騎縫章。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本局秘書室二科。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新臺幣98萬5,950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2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傳真號碼
(02)2297564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自公告日起至105年8月26日上午10時止,每日上班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領取(每一廠商限領1份)。郵購方式: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局秘書室三科辦理,信封外請註明標案名稱(信內請置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信封及限時掛號回郵郵票157元)。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局不負責任。二、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08/26 10:00
開標時間
105/08/26 10: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一辦公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1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公私立大學院校或依法設立之機構、法人、團體,具有提供本案專業服務能力者。 2.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具文化事業編纂出版、廣播、藝文服務、演藝活動或資訊服務業等相關營業項目,具有提供本案專業服務能力者。 3.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另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依法免稅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提供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其非屬營利者,得檢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其他年度結算證明資料或納稅證明。 三、最近一期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授權書(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附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等)1式10份並附光碟1份,其中1份正本需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並應蓋騎縫章。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本局秘書室二科。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新臺幣98萬5,950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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