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A12P005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105-106年度國道設施清查暨資訊系統整合平台」委託技術服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07/18 17:00 | 開標:2016/07/19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自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100,000
原始預算
$ 25,193,000
底價金額
$ 24,1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蕭博仰
聯絡電話 (02) 29096141 #2265
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地址 243 新北市 泰山區 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傳真號碼 (02) 290932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5,193,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06/2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07/18 17:00
開標時間 105/07/19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3辦公室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年4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 二、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團體,或其登記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請附具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之影本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三、計畫主持人應具備相關科系副教授、副研究員或具5年資歷之經理以上資格,並具有資訊、土木、交通或測量相關之專業背景者。 四、具「土木工程」、「交通工程」或「測量工程」及具「空間資訊」或「地理資訊」等相關實績,或提出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本案之能力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文件證明: 一、資格證明文件須依招標文件附件1-1之「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逐項核實填列,以及填寫附件1-2至1-7(附件1-6依實際需要填寫),並須加蓋廠商印信以資確認及保證,裝入自備之資格文件內並按本須知第四點規定提送。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或影本)。 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承做契約影本、結算證明影本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5/07/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蕭博仰
聯絡電話
(02) 29096141 #2265
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地址
243 新北市 泰山區 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傳真號碼
(02) 290932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5,193,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06/2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07/18 17:00
開標時間
105/07/19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3辦公室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年4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 二、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團體,或其登記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請附具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之影本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三、計畫主持人應具備相關科系副教授、副研究員或具5年資歷之經理以上資格,並具有資訊、土木、交通或測量相關之專業背景者。 四、具「土木工程」、「交通工程」或「測量工程」及具「空間資訊」或「地理資訊」等相關實績,或提出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本案之能力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文件證明: 一、資格證明文件須依招標文件附件1-1之「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逐項核實填列,以及填寫附件1-2至1-7(附件1-6依實際需要填寫),並須加蓋廠商印信以資確認及保證,裝入自備之資格文件內並按本須知第四點規定提送。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或影本)。 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承做契約影本、結算證明影本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5/07/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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