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
|---|---|
| 機關代碼 | 3.15.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卓融駿 |
| 聯絡電話 | (02)29096141#2212 |
| 機關地址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 傳真號碼 | (02)290932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分3契約,期間各為1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11/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1/29 10:00 |
| 開標地點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契約規定服務開始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局自訂之契約,其內容符合工程會訂定契約範本之內容精神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律師事務所或執業律師。 4.本標僅限廠商單獨投標且不允許共同投標。 二、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方式取前3名(分別簽約),依其意願辦理高公局、高公局各區工程處、高公局拓建工程處之法律服務並採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234,000元整)方式招標,議價時不議減價格,固定服務費用分配如下: 1.高公局法律服務費新臺幣400萬元整。 2.高公局各區工程處法律服務費新臺幣300萬元整。 3.高公局拓建工程處法律服務費新臺幣323萬4千元整。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以郵購者另加郵遞費用新臺幣100元整。 2.向本局秘書室出納科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標及投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8:30~12:00,13:00~17:00)憑繳費收據至工務組領取。 2.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之郵局匯票及註明快捷郵件可寄達之收件人、地址之標準信封1個郵遞至本局(信封上並請註明「郵購本標的名稱之招標文件」);本局將以快捷或限時包裹郵遞寄送,郵購者應自行考量作業及郵遞時間,儘早申購。 其他: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05年11月10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得不受理。 2.等標期間如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將於民國105年11月18日公告其內容或領取方式,請領標者注意。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高公局各區工程處法律服務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式 |
| 預算金額_2 | 4,000,0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預算金額_3 | 3,000,000元 |
| 品項編號_3 | 3 |
| 品項名稱_2 | 高公局拓建工程處法律服務 |
| 截標時間 | 105/11/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