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09/22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5.5.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翁茂竣 |
| 聯絡電話 | (06)2363201#2205 |
| 機關地址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傳真號碼 | (06)236364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維護期間為4年,後續維護費用為600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詳附加文件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03 10:00 |
| 開標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2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通知開工日起算30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局一般條款已約定各履約事項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 1、營業登記有案之廠商,其營業項目至少應為下列之一,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1)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2)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3)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4)EZ06010 交通標示工程業 (5)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6)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7)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8)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應提送證件: 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正本〕。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廠商應提供由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印模單〔正本〕。 7、授權書〔正本〕(負責人親自出席免提送或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8、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正本〕:切結書1(自行執業)。 9、押標金票據正本或繳納影本。 10、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正本〕。 11、服務建議書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12、報價單及標單(正本1份)。 13、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正本)(無則免提) 二、圖說費新臺幣壹佰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 三、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室現金洽購。 四、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工處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五、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六〔其他〕: 1、以新臺幣報價之項目,應含營業稅。廠商如依法無需繳納營業稅,報價時仍應計入,惟日後不給付5%營業稅費用,以達公平競爭規則。 2、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3、決標後,收取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之10%。 4、本案依工程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規定,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