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5.5.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俊明 |
| 聯絡電話 | (049)2329612#3203 |
| 機關地址 |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
| 傳真號碼 | (049)232965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90,039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處南投工務段(54260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至本處南投工務段洽購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7/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7/24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南投工務段3F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押標金為新臺幣1萬4,000元整,如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依投標須知規定書寫抬頭。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8/24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南投工務段(54260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甲方通知規定之開工日起30工作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以上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廠商,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應提送證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該業登記證及開業證書等影本。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至截止投標期限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處南投工務段以現金$100元整洽購(本案得上網領標下載及電子投標)。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南投工務段(54260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72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段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其他〕: 1.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2.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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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