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國內公司行號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本案為財物採購,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請審慎評估,如於得標後無法製作及供應本採購案標的財物,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得至工地現場進行勘查及丈量,以利詳實估價;投標後則視為已明瞭工地現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影本
。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切結書1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1.領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6年12月10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2.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 106年12月12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其他
1.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施行後,上級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本處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更正
1.詳細價目表(空白標單)之壹一「A型582雙面5連5層移動櫃(W582*L4715*2354mm)(含安裝)」為文字誤植,修正為「A型雙面5連6層移動櫃(W582*L4715*2354mm) (含安裝)」。
2.本採購標價(報價)為含稅價。
3.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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