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C03P052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苗栗段及大甲段轄區橋涵檢測工作(107年)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12/04 09:00 | 開標:2017/12/04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佺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00,000
原始預算
$ 7,243,426
底價金額
$ 7,1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課 陳志遠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219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傳真號碼 (04)2252012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條件為107年8月30日前提送上半年工作成果報告(得為期中報告),由採購機關及審查委員經審查同意,評審分數80分以上,得後續擴充1年。 二、後續擴充期間以工作完成後至108年12月31日止(即後續擴充以1年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24萬3,426元整。 三、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算及條件施作。 四、本處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10/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提供現場領標,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二、 向本處總務課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12/04 09:00
開標時間 106/12/04 14:00
開標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及專業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以上均須為土木或結構或水利等相關領域)。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之計畫主持人須具技師資格(土木或結構或水利等)。 (三)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四)餘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證明文件 1.詳技術服務詳招標書規定。 2.投標廠商須提送各項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影本為原則(影本),並依序裝置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請附「技術服務招標書-附件一、評選廠商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總務課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 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6年11月27日下班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6年12月3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其他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但免徵營業稅廠商則就該營業稅項目報價為0。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稅廠商則不計給。 四、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施行後,上級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本處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課 陳志遠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219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傳真號碼
(04)2252012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條件為107年8月30日前提送上半年工作成果報告(得為期中報告),由採購機關及審查委員經審查同意,評審分數80分以上,得後續擴充1年。 二、後續擴充期間以工作完成後至108年12月31日止(即後續擴充以1年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24萬3,426元整。 三、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算及條件施作。 四、本處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10/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提供現場領標,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二、 向本處總務課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12/04 09:00
開標時間
106/12/04 14:00
開標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55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及專業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以上均須為土木或結構或水利等相關領域)。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之計畫主持人須具技師資格(土木或結構或水利等)。 (三)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四)餘詳技術服務招標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證明文件
1.詳技術服務詳招標書規定。 2.投標廠商須提送各項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影本為原則(影本),並依序裝置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請附「技術服務招標書-附件一、評選廠商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總務課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 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6年11月27日下班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6年12月3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其他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但免徵營業稅廠商則就該營業稅項目報價為0。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稅廠商則不計給。 四、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施行後,上級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本處機關名稱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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