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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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1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5.5.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秋足 |
| 聯絡電話 | (02)29096141#3371 |
| 機關地址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村半山雅70-4號 |
| 傳真號碼 | (02)2909701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契約期滿後,必要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依本契約同一條件,續為甲方實施工作至多2個月,乙方不得拒絕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6/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村半山雅70-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6/27 10:00 |
| 開標時間 | 106/06/27 14:00 |
| 開標地點 | 交控中心一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萬2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村半山雅70-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未受停業處分,無不良紀錄且登記有案之營業登記有清潔或打腊等相關項目者。 二、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gcic.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網影印) 二、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印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AM:8:30~12:00,PM1:00~4:30)至本中心領取。 二、 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封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郵寄本處交控中心,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時間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勞務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依投標須知第五條規定辦理。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得標廠商應具備足夠之車輛(包含標誌車、緩撞設施等)、機具、人力以利執行,並於通知開工之日開工,因故無法開工者將依相關罰則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27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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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