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936555分機221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3甲台北1~2號隧道間暨木柵交流道綠化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7/02/1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7/02/13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31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園藝服務業、庭園或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景觀工程業等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7年2月8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7年2月9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8-02-11T02:17:27+08:00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園藝服務業、庭園或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景觀工程業等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7年2月8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7年2月9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在開標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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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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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3甲台北1~2號隧道間暨木柵交流道綠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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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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