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B03P106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北區工程處橋梁檢測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鹿島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200,000
原始預算
$ 7,909,995
底價金額
$ 14,400,000
決標折數
154.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梁立忠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09
機關代碼 3.15.5.1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梁立忠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09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辦理106年度檢測,業主經審查後,得依政府採購法後續擴充之規定辦理本案之後續擴充,檢測範圍、內容及單價與106年度檢測契約內容相同,如有新增項目,另依契約變更規定辦理。如依政府採購法後續擴充之規定,繼續委託廠商辦理107年度檢測工作,工作期限由業主另行發文通知,原則與106年作業時間相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7 10:00
開標時間 106/02/17 15:3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已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法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領域)。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及技師事務所指派之計畫主持人須有5年以上相關橋梁檢測、規劃、設計或施工等工作經驗,並具土木或結構其中一項之執業技師資格擔任,由廠商授予全權代表廠商專責執行本案之工程檢測、設計及評估工作,並聲明目前參與主持計畫情形(含各級政府機關之計畫)。計畫協同主持人應有1名5年以上工作經驗之土木或結構專業人員擔任(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具土木或結構其中一項之執業技師資格擔任),執行工作並協助計畫主持人。如計畫主持人因事不克主持時,廠商應即通知機關,並另指派計畫主持人,繼續負責計畫主持人權責。 2.學術單位及法人之計畫主持人,可由不具技師資格人員擔任,惟本工作成果及報告仍有執業技師簽證需求,故參與本案之土木或結構專長人員,必須具備1名執業技師。 3.參與本案之現場檢測人員至少須符合下列資格其中1項: (一)大專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者,具2年以上橋梁工程相關工作經驗。 (二)1年以上橋檢實務經驗,此項經驗廠商應檢附證明資料。 (三)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9小時以上並有證書者,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相關技師公會、或學術研究機構核發。 4.無具備上列3項之其中1項資格者,得以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土木、水利、大地或結構技師)替代。 5.資格審查 (一)時間及地點:以本招標公告為準。 6.委託技術服務建議書評選 (一)本處就廠商所提送之委託技術服務建議書,由評選委員會評選出優勝廠商及優勝序位。評分項目及配分,詳見本處遴選廠商評選作業程序。 (二)經資格審查合格後,評選時間與評選地點由本處以書面通知,有權參加委託技術服務建議書評選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上限為5人。出席開標之代表,應為該廠商之負責人或投標授權書所指定之被授權代表人,授權書須加蓋廠商印信,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參加開標代表須攜帶身分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6年度頭城、木柵及關西段橋梁檢測工作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7,909,995元
品項編號_2 2
截標時間 106/02/17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梁立忠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09
機關代碼
3.15.5.1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梁立忠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209
傳真號碼
(02)279282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辦理106年度檢測,業主經審查後,得依政府採購法後續擴充之規定辦理本案之後續擴充,檢測範圍、內容及單價與106年度檢測契約內容相同,如有新增項目,另依契約變更規定辦理。如依政府採購法後續擴充之規定,繼續委託廠商辦理107年度檢測工作,工作期限由業主另行發文通知,原則與106年作業時間相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7 10:00
開標時間
106/02/17 15:3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已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法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領域)。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及技師事務所指派之計畫主持人須有5年以上相關橋梁檢測、規劃、設計或施工等工作經驗,並具土木或結構其中一項之執業技師資格擔任,由廠商授予全權代表廠商專責執行本案之工程檢測、設計及評估工作,並聲明目前參與主持計畫情形(含各級政府機關之計畫)。計畫協同主持人應有1名5年以上工作經驗之土木或結構專業人員擔任(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具土木或結構其中一項之執業技師資格擔任),執行工作並協助計畫主持人。如計畫主持人因事不克主持時,廠商應即通知機關,並另指派計畫主持人,繼續負責計畫主持人權責。 2.學術單位及法人之計畫主持人,可由不具技師資格人員擔任,惟本工作成果及報告仍有執業技師簽證需求,故參與本案之土木或結構專長人員,必須具備1名執業技師。 3.參與本案之現場檢測人員至少須符合下列資格其中1項: (一)大專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者,具2年以上橋梁工程相關工作經驗。 (二)1年以上橋檢實務經驗,此項經驗廠商應檢附證明資料。 (三)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9小時以上並有證書者,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相關技師公會、或學術研究機構核發。 4.無具備上列3項之其中1項資格者,得以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土木、水利、大地或結構技師)替代。 5.資格審查 (一)時間及地點:以本招標公告為準。 6.委託技術服務建議書評選 (一)本處就廠商所提送之委託技術服務建議書,由評選委員會評選出優勝廠商及優勝序位。評分項目及配分,詳見本處遴選廠商評選作業程序。 (二)經資格審查合格後,評選時間與評選地點由本處以書面通知,有權參加委託技術服務建議書評選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上限為5人。出席開標之代表,應為該廠商之負責人或投標授權書所指定之被授權代表人,授權書須加蓋廠商印信,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參加開標代表須攜帶身分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6年度頭城、木柵及關西段橋梁檢測工作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7,909,995元
品項編號_2
2
截標時間
106/02/17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2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1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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