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5.5.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梁立忠 |
| 聯絡電話 | (02)27936555#2209 |
| 機關地址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傳真號碼 | (02)279282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5/11/28 |
| 原公告日 | 105/11/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14 10:00 |
| 開標時間 | 105/12/14 15:00 |
| 開標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工作說明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機關已自訂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資格: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大地工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領域)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法人。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1.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及技師事務所指派之計畫主持人須有5年以上相關隧道檢測、規劃、設計或施工等工作經驗,並具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其中一項之執業技師資格擔任,由廠商授予全權代表廠商專責執行本案之工程檢測、設計及評估工作,並聲明目前參與主持計畫情形(含各級政府機關之計畫)。計畫協同主持人應有1名5年以上工作經驗之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專業人員擔任(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具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其中一項之執業技師資格擔任),執行工作並協助計畫主持人。如計畫主持人因事不克主持時,廠商應即通知機關,並另指派計畫主持人,繼續負責計畫主持人權責。 2.參與本案之現場檢測人員至少須符合下列資格其中1項: (一)大專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者,具2年以上隧道工程相關工作經驗。 (二)1年以上隧道檢測實務經驗,此項經驗廠商應檢附證明資料。 (三)受過隧道檢測相關訓練9小時以上並有證書者,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相關技師公 會、或學術研究機構核發。 (四)無具備上列3項之其中1項資格者,得以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土木工程、結構工 程或大地工程技師)替代。 3.資格審查 (一)時間及地點:以本招標公告為準。 4.委託技術服務建議書評選 (一)本處就廠商所提送之委託技術服務建議書,由評選委員會評選出優勝廠商及優勝 序位。評分項目及配分,詳見本處遴選廠商評選作業程序。 (二)經資格審查合格後,評選時間與評選地點由本處以書面通知,有權參加委託技術 服務建議書評選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上限為5人。出席開標之代表,應為該廠商之 負責人或投標授權書所指定之被授權代表人,授權書須加蓋廠商印信,並由負責 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參加開標代表須攜帶身分證。 |
| 公告補充說明105年11月28日 |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之10日前期限內參考「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之書面格式填寫後電傳本處請求解釋,該電傳表除應有之文字外,不得加註任一可辨認提出者身分之標記(如廠商名稱、圖記及簽章等)。 2.本處對廠商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最遲於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廠商疑義電傳答復表」電傳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另答復廠商之釋疑涉及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亦依本程序處理),將最遲於截止投標日前1日將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如因時間不足致無法依上述期限刊登公報者,將視需要變更招標公告,延長截止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或其他適法之處置。於補充說明發放前已投遞之標單,廠商得填妥「領回投標文件聲明書」後具名領回。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14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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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