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10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本局秘書室(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電信工程業(E701010)。
(5)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38條、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2.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開工日期起,依據下列規定時限內完成。
(一)本工程地下段林森站、臺南站、南臺南站系統機電設備(含骨幹傳輸系統),承包商須於「臺南地下車站通車營運日(機關另行通知)前150日曆天」前完成所有系統設備安裝、功能測試正常及切換準備等工作。預定通車營運日暫訂113年11月30日,實際通車營運日由甲方正式行文通知。
(二)既有設備於通車營運日後30日曆天內完成拆收,拆收設備並依使用單位需求進行熱機保存。
(三)本工程竣工日為通車營運日後60日曆天。
二、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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