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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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662,31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第10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秘書室總收發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初稿,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三、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四、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契約期間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契約全部設計工作經機關接受並同意撥付末期款日止。。
二、設計工作期限
1.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初稿。
2.廠商應於決標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適合安裝於高鐵電纜槽內可供纜線放置之結構型式方案(包括適合之安裝路段),報機關核定。
3.「可供纜線放置之結構型式方案」經機關核定日起105日曆天內廠商應提送「設計文件」初稿。
4.廠商應於接獲機關「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後14日曆天內提送進版「設計文件」。
5.「設計文件」經機關核定日起7日曆天內(得依實際工程發包需要及關指示時程作調整)依規定提送定稿文件。
6.施工標決標日後10日曆天內,提送工程決標後之契約詳細價目表調整結果(含設計電子檔)1 份供機關審查。
三、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