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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0樓第10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本局秘書室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符合交通部鐵道局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為單獨投標之政府核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電器承裝業,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客運鐵路(含高鐵、捷運)號誌聯鎖工程或設備,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得提送影本),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6,400萬元;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1,001萬元,並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
2.具有相當財力者:
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1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1) 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416萬元。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投標廠商應具備1與2項資格,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三、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配合本工程地下段全線雙側主電纜線槽、臺南站、南臺南站號誌機房(含電池室)及林森站、南臺南站月臺層號誌機房之土建標交付(預定於112年9月9日);本工程地下段全線軌道之軌道標交付(預定於112年11月28日)。承包商須於前述交付完成日中以最晚交付日起210日曆天或業主通知日起210日曆天完成號誌電子聯鎖系統所有設備安裝及功能測試正常等工作。
2.永康~臺南間及臺南~保安間號誌電子聯鎖系統所有設備啟用後,須於臺南地下車站通車營運日起60日曆天完成(永康~臺南間及臺南~保安間)軌(道)旁既有號誌設備拆收及號誌電纜回收工作。
3.第二階段:配合南臺南站西第二主正線主電纜線槽及軌道之土建標交付(預定於115年4月1日)。承包商須於交付完成日起90日曆天或業主通知日起90日曆天完成另一側纜線佈放、新設器具箱、改接及功能測試等工作。
4.配合CTC工程(含TID):各階段電子聯鎖啟用日起30日曆天完成。
二、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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