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9389115分機355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花東地區鐵路雙軌化工程(花蓮~知本)系統機電(號誌、電訊)委託設計及施工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特別預算類型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特別預算金額
242,607,039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0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06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郵政第192號信箱或本處總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基設核定後通知240日及監造於驗收合格等(詳契約及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招標案為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個案特性所訂定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至投標日前15年內完成鐵道(含捷運、高鐵)工程之系統機電工程(號誌系統或電訊系統或電力遙控系統)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7,042,816元(公告預算金額之2/5) ;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 242,607,039 元(公告預算金額) 。
(二)具有相當人力:現有機械、冷凍空調、電機、電子、資訊、控制、通訊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40人(含)以上。
(三)投標廠商應將其所檢附之全部工作實績詳細列表,載明簽約雙方、標的名稱、服務性質、契約金額、結算驗收證明書、服務期間及其他與實績認定之有關資料及所對應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缺漏或所附文件資料不足以證明廠商實績者,該實績不予採計。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為:一、契約文件;附件A特定工作範疇條文-修正或
增訂或刪除計1項,詳補充上傳之「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檔案。
二、廠商問題答復4項,詳補充上傳之「廠商問題答覆一覽表」檔案
壹、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貳、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2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臺幣 100 元(持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匯款戶名: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帳號:24298102123030 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四、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 37 元郵票,郵購地址:26058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ww.geps.gov.tw)下載。
參、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110年3月5日(星期五)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肆、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伍、本機關有關檢舉受理單位:
一、新北市調查處
檢舉電話:(02) 2962-8888;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二、鐵道局政風室
電話:(02)8969-1538;傳真:(02)8969-1539;信箱:新北市政府郵局第18號信箱。
三、本處政風室
電話:(03) 938-9084;傳真:(03) 938-2608;信箱:宜蘭郵政66號信箱。
陸、本工程履約期限:乙方應於簽約日起開始辦理本項工作,如下:
一、設計工作期限:
工程設計之「執行服務計畫書」核定後,15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基本設計成果」核定後或經甲方通知日期240日曆天內提送「期末設計成果」。
二、施工監造工作期限:乙方於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及工程結算,且無待解決事項。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5T02:59:00+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特別預算金額
242,607,03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郵政第192號信箱或本處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基設核定後通知240日及監造於驗收合格等(詳契約及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招標案為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個案特性所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至投標日前15年內完成鐵道(含捷運、高鐵)工程之系統機電工程(號誌系統或電訊系統或電力遙控系統)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7,042,816元(公告預算金額之2/5) ;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 242,607,039 元(公告預算金額) 。 (二)具有相當人力:現有機械、冷凍空調、電機、電子、資訊、控制、通訊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40人(含)以上。 (三)投標廠商應將其所檢附之全部工作實績詳細列表,載明簽約雙方、標的名稱、服務性質、契約金額、結算驗收證明書、服務期間及其他與實績認定之有關資料及所對應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缺漏或所附文件資料不足以證明廠商實績者,該實績不予採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為:一、契約文件;附件A特定工作範疇條文-修正或 增訂或刪除計1項,詳補充上傳之「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檔案。 二、廠商問題答復4項,詳補充上傳之「廠商問題答覆一覽表」檔案 壹、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貳、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2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臺幣 100 元(持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匯款戶名: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帳號:24298102123030 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四、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 37 元郵票,郵購地址:26058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ww.geps.gov.tw)下載。 參、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110年3月5日(星期五)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肆、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伍、本機關有關檢舉受理單位: 一、新北市調查處 檢舉電話:(02) 2962-8888;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二、鐵道局政風室 電話:(02)8969-1538;傳真:(02)8969-1539;信箱:新北市政府郵局第18號信箱。 三、本處政風室 電話:(03) 938-9084;傳真:(03) 938-2608;信箱:宜蘭郵政66號信箱。 陸、本工程履約期限:乙方應於簽約日起開始辦理本項工作,如下: 一、設計工作期限: 工程設計之「執行服務計畫書」核定後,15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基本設計成果」核定後或經甲方通知日期240日曆天內提送「期末設計成果」。 二、施工監造工作期限:乙方於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及工程結算,且無待解決事項。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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