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高公局5辦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高公局5辦3樓資訊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4年6月1日起至115年5月31日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其營業項目包括:資訊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電腦設備安裝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電腦 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資訊軟體批發業,或資訊軟體零售業,或資訊軟 體服務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投標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設立(變更)登記表事項卡
行業類別:資訊或電腦相關之銷售、安裝、服務行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第10項勾【是】者,需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3.切結書1
4.授權書
5.納稅證明
6.信用證明
7.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服務建議書(紙本10份及電子檔光碟1片)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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