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4,965,093,265元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
個案計畫: gpmnetoid3880 -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及基礎設施建設計畫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最新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瀝青混凝土,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
(一) 第1及2成員基本資格(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及其成員皆須符合基本資格並提供證明文件):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第1及2成員證明文件(如採共同投標者,則須檢附其他成員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承攬⼯程手冊。
4.納稅證明。
5.信用證明。
⼆、特定資格:
(⼀)⼯程實績:於截⽌投標日前15年內完⼯或驗收完成之【道路、道面、橋梁、機場跑滑行道、停機坪工程者】,⾦額符合下列任⼀規定:
1.單次契約⾦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額之1/10。
2.累計⾦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額之2/5。
(⼆)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規定:
1.採⽤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廠商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66點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內容及補充說明詳如「招標文件補充說明」、廠商疑義意見回復表(一)及(二),並更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補充規定(東側標)」、「02715-水泥處理土壤(東側標)」及「02726-級配粒料底層(東側)」電子檔及其修正對照說明,其餘招標文件檔案皆無修正,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2.本次更正公告非屬影響廠商投標意願之重大變更,不另延長等標期。 3.[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 本案因修正相關預算金額等資料後重新公告,因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故本第3次(修正後第1次)招標公告仍視為第1次招標,須達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能開標,特此說明。 --------------------------------------------- [本案相關承辦⼈] 1.主辦科室承辦⼈員:規劃組道工科黃先⽣、[電話](02)2909-6141#2151。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先⽣、[電話](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員) -------------------------------------------------------------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本次更正招標文件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5年11月5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3.依據內政部國⼟管理署「營造業承攬⼯程造價限額⼯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倍』,其⼯程規模不受限制。」及本⼯程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略以:「決標⾦額⾼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提請各投標廠商注意。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2T01:34:50+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瀝青混凝土,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
(一) 第1及2成員基本資格(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及其成員皆須符合基本資格並提供證明文件):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第1及2成員證明文件(如採共同投標者,則須檢附其他成員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承攬⼯程手冊。
4.納稅證明。
5.信用證明。
⼆、特定資格:
(⼀)⼯程實績:於截⽌投標日前15年內完⼯或驗收完成之【道路、道面、橋梁、機場跑滑行道、停機坪工程者】,⾦額符合下列任⼀規定:
1.單次契約⾦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額之1/10。
2.累計⾦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額之2/5。
(⼆)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規定:
1.採⽤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廠商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66點及「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