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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5辦公室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5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
(一)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技術性服務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三) 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須曾擔任行政院核定重大公共工程交通建設相關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之經驗或資格,或具有「土木」、「結構」或「交通工程」技師執業資格。
二、特訂資格:
(一) 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道路(包含公路、鐵路、捷運)工程相關之可行性評估(研究)、交通運輸規劃、綜合規劃、工程設計、工程監造等服務工作實績,倘採國外工程實績需檢附經我國公證單位或我國駐外代表館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 單次契約金額(或單次契約所分擔部分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2/5,或累計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
***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66點規定***
本案不訂底價,依照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費用決標(即公告預算金額),惟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3年4月29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電傳本局,超過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二、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三、投標廠商若以郵遞方式送達者,應自行考量合理郵遞時間酌予提前交寄,以免發生逾時送達情形而影響權益。
~~~~~~~~~113年5月8日更正公告說明~~~~~~~~~~~~
本補充說明(一)自即日起開始發放,請逕自本網站下載領取,內容摘要如下:
廠商疑義說明對照表、「設計服務費用明細表」、「契約書」、「投標須知」、「技術服務邀標書(1/2)-設計部分」、「技術服務邀標書(2/2)-監造部分」修正及行政院核定函(含「高雄第三(楠梓)園區聯外交通整體計畫」)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