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固期滿後之6年軟硬體設備後續維護工作擴充、作業系統授權訂閱後續擴充、TDCS應用服務軟體功能後續擴充、資訊安全配合工作後續擴充等4項。
2.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參仟玖佰貳拾伍萬元(39,250,000元)。
3.上述相關規定詳特訂條款1.6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五辦公室3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契約順利執行及保障甲乙雙方契約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二辦公室3樓 交管組交控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及資訊等相關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
(一)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二)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三)E601010電器承裝業。
(四)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五)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六)E601020電器安裝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112年9月7日(第1次)更正公告
一、本次招標文件新增補充說明詳如「第1號招標文件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及新增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無調整及變更,請原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特此說明。
二、本更正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以上公告,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一) 財力資格:實收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1/10,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
(二) 實績資格:自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完成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機構【承辦民間工程者,應附經公(認)證之完工證明】之資訊系統建置或其他系統工程(交通控制系統、監控系統、傳輸系統、電腦系統等任一項目以上)同性性質或相當之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2.累計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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