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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3樓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平面南下里程34k(北上里程35 k)匝道進入本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3樓採購科(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平面南下里程34k(北上里程35 k)匝道進入本局)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3.本案不訂底價,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費用決標,議價時不議減價格,惟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疑義請依規定於111年6月27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受理。
二、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三、投標廠商若以郵遞方式送達者,應自行考量合理郵遞時間酌予提前交寄,以免發生逾時送達情形而影響權益。
~~~~~111年7月6日更正公告說明~~~~~
本補充說明(一)修正「契約(草案)」、「監造技術服務邀標書」、「投標須知」,並延長等標期及延後開標時間,原截止投標時間為111年7月25日17:00改為111年8月4日17:00,原開標時間為111年7月26日10:00改為111年8月5日10:00。
本案補充說明(一)即日起開始發放,請逕自本網站下載領取,內容摘要如下:
1.廠商疑義回復表 (詳檔案「補充說明一1.廠商疑義回復表」)
2.「契約(草案)」修正(詳檔案「補充說明一2.契約(草案)」)
3.「監造技術服務邀標書」修正(詳檔案「補充說明一3.監造技術服務邀標書」)
4. 「投標須知」修正(詳檔案「補充說明一4.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第6條採購預算金額誤植(新臺幣1億3,382萬6,000元整),更正後之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億3,372萬6,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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