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17/3227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約84個月(不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議、工程發包作業)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得提供本案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等技術服務之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1.第1成員: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及交通工程及結構工程等科別者,或;
(2)技師事務所(應檢附執業執照),且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及交通工程科及結構工程科者。
2.第2成員: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或結構工程等科別者,或;
(2)技師事務所(應檢附執業執照),且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交通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
二、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道路工程相關之可行性評估(研究)、交通運輸規劃、綜合規劃、工程設計、工程監造等服務工作實績。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2/5。
2.累計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
(二)證明文件:依投標表單之「實績詳細表」所列項目核實填寫、提列相關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及66點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111年6月17日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概述如下:
(1)新增「第2號補充說明-附件(契約草案及修正對照表)」。
(2)修正招標文件-「01契約(草案)」之第五條、二、(五)薪資指數調整規定(第14-15頁紅色字體),納入監造部分直接薪資列入薪資調整措施。
(3)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無調整及變更,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特此說明。
2.本更正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以上公告,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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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5月31日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說明概述如下:
(1)補充「服務費用總表及詳細價目表」資料。
(2)修正「契約(草案)」內容:契約第三條及第五條之服務費用修正以“○○○”表示。
(3)修正「投標表單」內容:刪除「5-0投標表單封面及目錄」之「5-7服務費用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以下項次向上遞移。及刪除「5-1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之原項次4「服務費用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以下項次向上遞移。
(4)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無調整及變更,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特此說明。
2.本更正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以上公告,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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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規劃科楊慕泉、
電話
(02)2909-6141#2117。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
電話_2
(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1年6月2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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