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平面南下里程34k(北上里程35 k)匝道進入本局)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2.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固定費用(即公告預算金額)決標,議價時不議減價格,惟如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二、廠商如有疑義,應填寫「廠商問題電傳表」於111年6月6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廠商應自行下載。
四、對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局王工程司,聯絡電話02-29096141分機2173。
** 111年6月30日更正公告說明 **
1、本案因投標須知第6條採購預算金額誤植(新臺幣1億1,263萬8,597元整),更正後之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億1,236萬8,597元整。更正後之投標須知(111.6.30版)請再自行下載。
2、本案原訂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同時延後2天,更正後之截標時間:111年7月6日17:00、開標時間:111年7月7日14:3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