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A070P022 已截止

「泰管園區第4辦公室1層臨時檔案庫房建置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公告日:109/12/28 截止日:110/0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385,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01/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彭勝均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90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彭勝均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90
傳真號碼 (02)2297564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5 12:00
開標時間 110/01/06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1辦公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未受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影本)。 二、應附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一)投標者為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間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投標者為室內裝修業者: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2.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領有建築師證書,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一)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三)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信用證明: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證明(影本)。 五、授權書(正本,負責人出席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可不檢附)。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八、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九、服務費用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正本)。 十、切結書(正本,即「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後附廠商切結書1(自行執業)、5(勞務採購投標時檢附))。 十一、服務建議書(含報價單,並請使用上開【九、服務費用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1式10份並另附光碟1份。 ※第一~三項證件必要時本局得要求繳驗正本。 ※第五~九項表單由本局提供,並請將各項證件裝入「標封」內。 ※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更改或作廢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05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
聯絡人
彭勝均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90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彭勝均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90
傳真號碼
(02)2297564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5 12:00
開標時間
110/01/06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1辦公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未受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影本)。 二、應附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一)投標者為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間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投標者為室內裝修業者: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 2.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領有建築師證書,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一)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三)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信用證明: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證明(影本)。 五、授權書(正本,負責人出席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可不檢附)。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八、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九、服務費用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正本)。 十、切結書(正本,即「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後附廠商切結書1(自行執業)、5(勞務採購投標時檢附))。 十一、服務建議書(含報價單,並請使用上開【九、服務費用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1式10份並另附光碟1份。 ※第一~三項證件必要時本局得要求繳驗正本。 ※第五~九項表單由本局提供,並請將各項證件裝入「標封」內。 ※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更改或作廢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05 12: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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