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工程採購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3.不允許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雖達巨額門檻,惟規模較小,是以本案僅訂基本資格,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第3次公告招標,招標文件調整如下:
1.調整預算:原225,863,936元調整為253,268,340元,增加27,404,404元。
2.調整工期:原730日曆天調整為820日曆天,增加90日曆天。
3.調整押標金:原為1,000萬元調整為260萬元。
4.更改決標方式:原最有利標改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
5.取消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以上均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情形,等標期限及投標廠商家數限制,均同第1次招標規定。
二、廠商如有疑義,應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於109年11月30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
四、對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局劉工程司,聯絡電話02-29096141分機21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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