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096141分機2116/3226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高雄新市鎮1-1、1-2及1-3號道路穿越高速公路工程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02 16: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3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在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機構、技師事務所或團體。
4.本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5.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服務費用(即公告預算金額)決標,詳細價目表所列各項費用即為契約執行之費用,議價時不議減價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疑義請依規定於110年1月7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受理。
二、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110年1月19日更正公告說明~~~~~
本標案補充說明(一)即日起開始發放,廠商請逕自本網站下載領取。
補充說明(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摘要如下:
1.廠商疑義說明對照表
2.行政院109年3月18日張政務委員主持「研商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提報『高雄新市鎮1-2號道路開闢工程穿越高速公路評估方案』」會議紀錄
3.本工程範圍內高速公路路段之竣工圖說(含平面、縱斷面及橫斷面圖)
4.「契約書」、「投標須知」、「投標表單」、「監造技術服務邀標書」及「服務費用總表及明細表」修正。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1T02:23:36+08:00
聯絡電話
(02)29096141分機2116/3226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在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機構、技師事務所或團體。 4.本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5.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服務費用(即公告預算金額)決標,詳細價目表所列各項費用即為契約執行之費用,議價時不議減價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疑義請依規定於110年1月7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受理。 二、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110年1月19日更正公告說明~~~~~ 本標案補充說明(一)即日起開始發放,廠商請逕自本網站下載領取。 補充說明(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摘要如下: 1.廠商疑義說明對照表 2.行政院109年3月18日張政務委員主持「研商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提報『高雄新市鎮1-2號道路開闢工程穿越高速公路評估方案』」會議紀錄 3.本工程範圍內高速公路路段之竣工圖說(含平面、縱斷面及橫斷面圖) 4.「契約書」、「投標須知」、「投標表單」、「監造技術服務邀標書」及「服務費用總表及明細表」修正。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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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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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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