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第四辦公室1樓會議室(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第四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A.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B.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C.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特定資格: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A)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B)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a.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橋梁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橋梁耐震補強工作,實績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B)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本工程履約期限:新增用地預定於109年12月31日全部交付、第1階段工期自開工日起
1,030日曆天完成、第2階段工期自新增用地全部交付後800日曆天完成、第3階段工期自
開工日起1,410日曆天全部完工。
2.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3.投標廠商若以郵遞方式送達者,應自行考量合理郵遞時間酌予提前交寄,以免發生逾時送達情形而影響權益。
***108年10月23日更正公告說明***
本標案招標文件補充說明即日起開始發放,廠商請逕自本網站下載領取。
******
家數限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第2次招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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