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050P024 已決標公告

國道1號桃園交流道動線改善工程委託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決標日:108/04/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美商美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820,000
原始預算
$ 19,763,452
底價金額
$ 18,8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龔俊溢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9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龔俊溢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9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2/12
原公告日 108/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3/12 17:00
開標時間 108/03/13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4辦公室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工作開始通知書所載或甲方指定開始之日起,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需求單位(工務組)參考本局採購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4.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如有上述1或2款情形之一者,開標前或開標時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投標資格。決標後簽約前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得標權利;簽約後始查證屬實者,得依契約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 5.本標案之採購不採行任何協商措施,亦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二)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1.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2.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3.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4.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5.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三)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本局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 (四)投標廠商須提送下述各項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設立登記事項卡(未辦理變更者)或變更登記事項卡(開標前最後一次變更者)」。 (2)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二、履約期限:本契約工作服務期限,自「工作開始通知書」所載或甲方指定開始技術服務之日起,至完成契約規定所有技術服務,且甲方完成工作成果驗收及結清服務費之日止。工作期限得依契約規定修訂之。 ***108年2月12日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增加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下列內容: 三、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於108年2月18日17時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四、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龔俊溢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9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龔俊溢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9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2/12
原公告日
108/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3/12 17:00
開標時間
108/03/13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第4辦公室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工作開始通知書所載或甲方指定開始之日起,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需求單位(工務組)參考本局採購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4.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如有上述1或2款情形之一者,開標前或開標時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投標資格。決標後簽約前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得標權利;簽約後始查證屬實者,得依契約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 5.本標案之採購不採行任何協商措施,亦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二)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1.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2.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3.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4.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5.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三)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本局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 (四)投標廠商須提送下述各項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設立登記事項卡(未辦理變更者)或變更登記事項卡(開標前最後一次變更者)」。 (2)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二、履約期限:本契約工作服務期限,自「工作開始通知書」所載或甲方指定開始技術服務之日起,至完成契約規定所有技術服務,且甲方完成工作成果驗收及結清服務費之日止。工作期限得依契約規定修訂之。 ***108年2月12日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增加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下列內容: 三、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於108年2月18日17時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四、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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