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5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臺幣 500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公告⽇起⾄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洽購。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20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本分局工務科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225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2/2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本分局收發)。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之⽇起⾄116年12⽉31⽇⽌。(機關得視需求延⻑1~2個⽉)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應提送證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證明文件,如下所列(以下任⼀文件有信⽤不良紀錄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1)非拒絕往來⼾證明。
(2)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之查詢⽇期需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投標之⼯程技術顧問公司)。
5.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6.領標憑據(電⼦領標者,應檢附領標電⼦憑據;現場紙本領標者,應檢附本分局所開立之現場領標證明或領標費⽤收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圖說費新臺幣 500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程採購:伍佰元整;財物及勞務採購:參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公告⽇起⾄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南分局406專⼾」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負責。購置者應⾃⾏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負責。 四、得利⽤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五、已繳納之圖說費,概不退還,惟因招標機關因素致招標停辦時,以前項第⼆、三款⽅式向招標機關洽購或郵購招標文件之廠商得於停辦之次⽇起七⽇內,將所購領之圖說全份繳還招標機關後,憑圖說費收據退還圖說費,逾期不 退。 〔檢舉不法〕:⾼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期,該⽇如因故停⽌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期依前述⽇期之次⼀辦公⽇之同⼀時間代之。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fetched_at
2026-11-05T01:40:50+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應提送證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證明文件,如下所列(以下任⼀文件有信⽤不良紀錄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1)非拒絕往來⼾證明。
(2)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之查詢⽇期需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投標之⼯程技術顧問公司)。
5.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6.領標憑據(電⼦領標者,應檢附領標電⼦憑據;現場紙本領標者,應檢附本分局所開立之現場領標證明或領標費⽤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