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其中包含有線電話系統及其他相關交控設施及設備),且不逾採購金額上限新臺幣6億68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採購案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1. 營業登記有案之資訊、通信、電信、電訊、機電、傳輸系統等相關廠商。
2. 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3.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廠商之特定資格:
1. 具有相當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驗收合格日期為準),曾完成交通控制系統、資料收集系統、資訊顯示系統、交通管制系統、閉路電視系統、傳輸系統、交通控制類土木管道等資通訊相關之工程、財物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2/5,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2. 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1/1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應提送證件:
1. 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遞送)
2. 押標金票據正本或繳款證明
3.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 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納稅證明)
5. 信用證明文件
6. 投標廠商聲明書
7. 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8.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9. 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投標時得無須檢附,惟決標後由得標廠商出具,納入契約辦理)。
10.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11. 「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
12. 報價單正本1份(報價納入評選項目,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影本請另附於服務建議書內)。
13. 投標專用章授權書(以廠商及負責人大小章投標者免附)。
14. 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15. 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副本10份(請於封面右上角標示正、副本)。
16. 簡報書面資料10份(簡報資料應與服務建議書內容一致,審查會議現場不允許廠商現場補充或發放任何文件資料)。
17. 資料所在地及跨境傳輸切結書。
二、廠商之特定資格應提送證件:
1. 實績證明文件:提送「廠商最近10年承辦相關案件實績表」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公證之完工證明,如資格證明文件為外文,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實績證明如涵蓋內容非屬交通控制系統、資料收集系統、資訊顯示系統、交通管制系統、閉路電視系統、傳輸系統、交通控制類土木管道等資通訊相關實績時,「廠商最近10年承辦相關案件業績表」僅得列出交通控制系統、資料收集系統、資訊顯示系統、交通管制系統、閉路電視系統、傳輸系統、交通控制類土木管道等資通訊相關所占金額。
2. 財力證明文件。
三、本次招標文件更正內容詳「招標文件更正對照表」。
四、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14年9月4日17時前填具「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傳真至本機關,逾期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