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28.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羅先生 |
| 聯絡電話 | (06)2363201#2209 |
| 機關地址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傳真號碼 | (06)23637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增購金額與決標金額總和不超過採購金額或本工作視業務需求擴充延長1~3個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19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14/07/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2/12 14:00 |
| 開標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本分局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涵蓋儀器維護與設置,為確保廠商履約期間之監測設備運轉功能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規定之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延長服務期限1~3個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涵蓋: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或應用地質科等科別,提供規劃、設計、監造等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等廠商,並檢附設立或登記或具備合格證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2)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3)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4)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5)本案工作為辦理本分局白河與新營工務段轄區邊坡之監測及巡查工作,目前承攬本分局「南分局轄區邊坡安全評估技術服務工作(112-114)」(採購案號: 112D010P033)之得標廠商(包含其相關分公司)因須辦理本採購案之報告等文件審查作業,不得參加本案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具有履約能力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邊坡、大地、隧道等工程之設計、監造、巡查、監(檢)測等工作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00萬元,並應由採購機關(構)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公證之完工驗收證明。 1.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2.提送驗收證明如工作內容若涵蓋非屬上述規定之工作實績,須提出費用所佔金額百分比,如有共同部分須依比例換算。 二、具有履約能力相當人力: 1.計畫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之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等其中之一科相關技師資格執業人員。 2.計畫經理其中1名需具備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等其中之一科相關技師資格者。 3.以上須提出證明文件。 三、應提送資料: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a.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涵蓋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或應用地質科等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b.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或應用地質科)」 2、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a.最近一期須繳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b.最近一期免繳營業稅者,為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及「計畫經理資格保證及聲明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6、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技術服務建議書、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等。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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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