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D120P005 已決標公告

高速公路局南區交控系統更新採購案(R34標)委託設計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520,000
原始預算
$ 38,125,328
底價金額
$ 37,5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奇龍
聯絡電話 (06)2363201#2111
機關代碼 3.15.28.3
單位名稱 機料及保養場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吳奇龍
聯絡電話 (06)2363201#2111
傳真號碼 (06)236377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擴充後之契約總價不逾採購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11
原公告日 112/08/0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2/04/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8/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8/17 14: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執行,如因可歸責於承包商而不能履約時,可作為違約之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設計及監造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且營(執)業範圍應有電子工程、電機工程或交通工程。 2.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廠商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實績,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受委託完成國內外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之交通管理或控制系統之可行性研究、設計、監造(督)、整合或系統工程(系統工程係指監控、有線通訊傳輸、無線通訊傳輸、電腦、自動控制等相關工程)技術服務,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單次契約金額達預算金額五分之二以上。若尚未完工時,其實際執行超過1年以上者(日期計算至本案截止投標日止)。 2. 累積金額達預算金額以上。若尚未完工時,其實際執行超過1年以上者(日期計算至本案截止投標日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設計及監造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且營(執)業範圍應有電子工程、電機工程或交通工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信用證明文件如有前述任一信用不良紀錄,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應提送證件: 1.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2.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遞送) 3.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 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科別:電子、電機或交通),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 法人: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且應有電子、電機或交通技師執業,並檢附「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3). 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子、電機或交通)」。 (4).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4.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如廠商係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 5.廠商納稅證明(或免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信用證明文件如有前述任一信用不良紀錄,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7.廠商實績證明:「廠商最近5年承辦之委託技術服務業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已完工者需提送委託機關(構)出具驗收證明,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未完工者需檢附契約封面、契約價金、契約雙方用印頁、開工日等佐證文件。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公證之完工證明,國外實績證明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本項各文件影本除檢附於標封內,另需檢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內)。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 10.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或切結書2。 11.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2.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投標時無須檢附,決標後由得標廠商出具,納入契約辦理)。 13.報價單正本1份(報價納入評選項目,報價單影本請另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中並加蓋與正本相符) 。 14.技術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副本14份(於封面右上角標示正、副本,首頁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副本另加蓋與正本相符)。 15.評選簡報書面資料14份(評選會議現場不允許廠商現場補充或發放任何文件資料)。 16.授權書(得裝入標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17.投標專用章授權書(以廠商及負責人大小章投標者免附)。 二、本次招標文件更內內容詳「招標文件更正對照表」,如有疑義請於112年8月14日17時前填具「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傳真至本機關,逾期不予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奇龍
聯絡電話
(06)2363201#2111
機關代碼
3.15.28.3
單位名稱
機料及保養場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吳奇龍
聯絡電話
(06)2363201#2111
傳真號碼
(06)236377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擴充後之契約總價不逾採購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11
原公告日
112/08/0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2/04/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8/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8/17 14: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執行,如因可歸責於承包商而不能履約時,可作為違約之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設計及監造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且營(執)業範圍應有電子工程、電機工程或交通工程。 2.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廠商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實績,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受委託完成國內外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之交通管理或控制系統之可行性研究、設計、監造(督)、整合或系統工程(系統工程係指監控、有線通訊傳輸、無線通訊傳輸、電腦、自動控制等相關工程)技術服務,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單次契約金額達預算金額五分之二以上。若尚未完工時,其實際執行超過1年以上者(日期計算至本案截止投標日止)。 2. 累積金額達預算金額以上。若尚未完工時,其實際執行超過1年以上者(日期計算至本案截止投標日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設計及監造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且營(執)業範圍應有電子工程、電機工程或交通工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信用證明文件如有前述任一信用不良紀錄,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應提送證件: 1.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2.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遞送) 3.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 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科別:電子、電機或交通),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 法人: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且應有電子、電機或交通技師執業,並檢附「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3). 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子、電機或交通)」。 (4).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4.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如廠商係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 5.廠商納稅證明(或免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信用證明文件如有前述任一信用不良紀錄,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7.廠商實績證明:「廠商最近5年承辦之委託技術服務業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已完工者需提送委託機關(構)出具驗收證明,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未完工者需檢附契約封面、契約價金、契約雙方用印頁、開工日等佐證文件。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公證之完工證明,國外實績證明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本項各文件影本除檢附於標封內,另需檢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內)。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 10.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或切結書2。 11.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2.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投標時無須檢附,決標後由得標廠商出具,納入契約辦理)。 13.報價單正本1份(報價納入評選項目,報價單影本請另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中並加蓋與正本相符) 。 14.技術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副本14份(於封面右上角標示正、副本,首頁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副本另加蓋與正本相符)。 15.評選簡報書面資料14份(評選會議現場不允許廠商現場補充或發放任何文件資料)。 16.授權書(得裝入標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17.投標專用章授權書(以廠商及負責人大小章投標者免附)。 二、本次招標文件更內內容詳「招標文件更正對照表」,如有疑義請於112年8月14日17時前填具「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傳真至本機關,逾期不予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16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0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37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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